







关于增补平利县顺发、吴起县公交公司两家公交企业进入城市公交企业名录的函
索引号: | ZDDBG194977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3]17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增补平利县顺发、吴起县公交公司两家公交企业进入城市公交企业名录的函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3-01-13 |
省国税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61号)要求,我厅在2012年7月底编制并向贵局报送了《陕西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共120家)(陕交函〔2012〕558号)。此后,平利县于2012年12月新成立了“平利县顺发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刘以波联系电话:13992588881),现申请编入城市公交企业名录;2012年12月底,原名录中的“吴起县公交客运有限公司”注销,变更为“吴起县公共交通公司”(企业负责人:冯首君 联系电话:13809116365),现申请变更。市级管理部门分别为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延安市交通运输局。
经审核,上述两公司符合国税发〔2012〕6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请贵局予以备案。
附件1: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平利县顺发公交客运有限公司进入免征车辆购置附加税名录的请示(安交字〔2013〕7号)
2: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变更吴起县公交企业名称的请示(延市交字〔2013〕3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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